一、欧洲单一专利的定义
欧洲单一专利的全称是:“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 with unitary effect”。从名称中可以看出,单一专利仍然是欧专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授予的欧洲专利。但要取得所谓的单一效力,专利权人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的一个月内向欧专局提交单一效力请求(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
欧洲单一专利在授权前的审批程序上和传统欧洲专利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框架之内进行,简单来说,就是解决欧洲专利生效的成本和程序复杂问题而产生的。
欧洲单一专利体系目前在25个成员国中覆盖17个国家,它们是: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二、单一专利与传统专利的区别
三、与欧洲专利传统生效方式的总成本对比
我们来看一下欧专局提供的一组统计数据:如果一项传统欧洲专利在四个常选择的国家进行生效并维持12年时间,其所产生的总费用可达到11,850欧元(基于从专利代理人收集的样本信息估算)。
尽管维持同样时间段的欧洲单一专利的年费会略高,但其它成本会更低,从而可使总成本降至11,260欧元。对于维持12年的欧洲专利成本可节省200欧。
对于维持15年的欧洲专利,节省的成本更将增加到590欧。(费用对比,可参考下图)图片来源:EPO
以上是官方给出的官费对比,实际上,在传统方式生效程序上,会涉及到生效费、翻译费及各个成员国每年的年费,如果加上外所代理费的话,应该传统方式的成本会更高一些。
四、通过欧洲单一专利进行统一生效的风险
从上述成本对比上,欧洲单一专利具备非常大的优势,但其也有一些风险,需要申请人在生效时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主要是欧洲单一专利的无效或放弃问题。通过该体系生效的专利一旦被无效,其专利在整个签署国范围内都将失去效力。同时,这类专利的相关争议和纠纷始终受到欧洲统一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利人也无法就某个单独国家单独放弃维持。
因此,对于有兴趣和需要在欧洲进行专利布局的申请人而言,应提前了解如何获得欧洲单一专利、相关费用、保护方式和后续的司法救济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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