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根据欧盟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一、欧盟商标注册基础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反之亦然。
可注册为欧盟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声音,但需具备显著性(能够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能够清晰客观地表示,且不得与在先权利冲突。纯粹描述性,即仅仅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征的标志无法注册为欧盟商标。
欧盟27个成员国分别为:奥地利(Austria)、比利时(Belgium)、保加利亚(Bulgaria)、塞浦路斯(Cyprus)、克罗地亚(Croatia)、捷克(Czechia)、丹麦(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希腊(Greece)、匈牙利(Hungary)、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拉脱维亚(Latvia)、立陶宛(Lithuania)、卢森堡(Luxembourg)、马耳他(Malta)、荷兰(Netherlands)、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罗马尼亚(Romania)、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
二、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提交申请
直接向EUIPO申请分为在线申请和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更低(官费850欧元)且只需使用一种语言。EUIPO还有快速申请渠道,可以加快EUIPO审查进程,尽快公开注册申请。
2.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EUIPO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或主张。
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但EUIPO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EUIPO审查不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将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其在先权利的,可以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作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可以向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提出意见不用付费,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4.注册及公开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EUIPO将进行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注册证。
欧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注册申请。任何人还可以向EUIPO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也可以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欧盟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EUIPO备案。
三、欧盟商标注册维护
欧盟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
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后,权利人可以发出停止函(Cease and Desist Letter),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权利人还可以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国内提起民事诉讼,任何一个法院发出的命令在全部欧盟成员国内都具有强制执行力。欧盟各成员国则负责根据其国内法,采取商标刑事犯罪调查起诉以及海关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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