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mac’s (Holdings) Ltd是一家总部位于爱尔兰的快餐连锁企业。该公司由 Pat McDonagh于1978年创立,最初是一家小型快餐店,如今已发展成为爱尔兰最大的本土快餐连锁店之一。
Supermac’s提供多种食品选择,包括汉堡、炸鸡、薯条、披萨和冰淇淋等,该公司以其高质量的食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而闻名。
麦当劳成立于1940年,是全球最大的快餐连锁店,以其“Mc”前缀和金色拱门标志闻名全球。
两家企业在欧盟发生了“商标战”,为何爱尔兰Supermac’s公司要挑战巨头企业麦当劳呢?商道如棋局,步步皆有因;纷争起,必因利。
爱尔兰Supermac公司想在欧洲范围内扩大经营,于是在欧盟申请了Supermac’s商标,包括标准字体和图样商标。
申请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有:Services for providing food and drink; restaurant services; fast-food restaurant services; canteens; self-service restaurant services; takeaway services; snack-bars. 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餐厅服务;快餐店服务;食堂;自助餐厅服务;外卖服务;小吃店。
上述商标申请是在2017年4月10日提交的,麦当劳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主要依据和理由是:混淆的可能性对独特性或声誉的不公平优势/损害。就是说,麦当劳认为这个商标中含有mac,与麦当劳在欧盟在先拥有的”big mac”商标造成了冲突,主要是对其知名度和声誉产生削弱,就是因为含有MAC这个字缀。
爱尔兰Supermac公司当然不服,甚至认为麦当劳公司这种行为存在霸权行为。
在这种商标异议案中,是直接采取异议答辩争辩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呢?
在本案中,欧盟商标异议审查中,由于麦当劳的知名度,还是容易作为有利于异议人的裁定。爱尔兰Supermac公司在制订有关策略时,采取了商标撤销程序,根据欧盟商标法规定,商标连续五年未使用,则会被撤销。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撤销案的审理过程:
案件背景
1. 商标注册:麦当劳国际财产公司于1996年4月1日申请注册“BIG MAC”商标,适用于第29类、第30类和第42类的商品和服务。商标于1998年12月22日注册并续展至2026年4月1日。
2. 撤销申请:2017年4月11日,Supermac’s (Holdings) Ltd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该商标在连续五年内未在欧盟内进行真实使用。
3. 证据提交:麦当劳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三份宣誓书、商标包装、宣传材料、网站截图和维基百科文章等,以证明商标的真实使用。
4. 初审决定:2019年1月11日,撤销部门决定撤销“BIG MAC”商标,并要求麦当劳承担费用,认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
上诉及委员会决定
1. 上诉:麦当劳于2019年3月8日提出上诉,并在2019年5月10日提交了上诉理由书。
2. 新证据:麦当劳在上诉阶段提交了更多证据,包括消费者调查、收据、广告材料、电视广告截图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比如:在德国、法国和英国的使用宣誓书、促销材料、网站打印件和维基百科上关于“Big Mac”的文章等,以证明其商标的真实使用。
3. 证据评估:Supermac’s公司对麦当劳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BIG MAC”商标在除了特定牛肉三明治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委员会认为新提交的证据是可接受的,并补充了之前提交的证据。委员会对所有证据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麦当劳已经证明了“BIG MAC”商标在部分商品和服务上的真实使用。
4. 判决:委员会决定部分撤销初审决定,确认“BIG MAC”商标在以下商品和服务上的使用:•第29类:肉类和家禽制品、肉类三明治、鸡肉三明治•第30类:可食用三明治、肉类三明治、鸡肉三明治•第42类:与经营餐厅和提供食品饮料相关的服务,包括外卖食品的准备
5. 撤销申请驳回:对于上述商品和服务,撤销申请被驳回。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撤销申请被维持。
裁决结果
•经过审理,上诉委员会认为麦当劳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BIG MAC”商标在部分商品和服务上的真实使用,特别是在德国、法国和英国的肉类三明治、鸡肉三明治以及相关的餐饮服务上。
•但是,对于其他未被证明真实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诉委员会维持了取消该商标的决定。
这个撤销的结果,虽然没有将“BIG MAC”商标全部撤销掉,但一定程度上缩窄了其保护范围,对Supermac’s公司而言,也算是一次不小的胜利,下一步应该会将重点放在打赢此前的商标异议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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