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商标注册过程中,显著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显著性指的是商标是否能够让公众清楚地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根据EUTMR第4条和EUTMIR第3条第(3)款的规定,欧盟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形状商标、位置标记、图案商标、单色和颜色商标的组合、声音商标、动作商标、多媒体商标和全息图商标。
按照欧盟商标审查的要求,欧盟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也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货物与另一个企业的货物区分开来的能力。接下来,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欧盟商标对于商标显著性是如何审查的。
一、虚拟商品和服务的显著性
在虚拟环境中提供的虚拟商品或服务,其显著性审查基本参照现实世界中的商品和服务的判断方法。
在虚拟世界中,主要会出现三种情形:仅描绘现实世界商品的虚拟商品;描绘和模仿现实世界商品功能的虚拟商品;虚拟环境中的服务,用于模拟虚拟环境中的真实数字服务。
在这一类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审查中,主要采取个案评估,即判断是否能够产生区分来源的作用。
二、单词元素的显著性
在欧盟商标审查过程中,某些词语因其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而可能被拒绝注册,特别是那些仅仅表示某种积极或吸引人的质量或功能的词语。
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和解释:
•ECO表示“生态”:ECO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生态环保特性,缺乏显著性。
•FLEX和FLEXI表示“灵活”:这些词语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们直接描述了产品的灵活性,缺乏显著性。
•GREEN表示“环保”:GREEN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环保特性,缺乏显著性。
•MEDI表示“医疗”:MEDI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指向医疗领域,缺乏显著性。
•MULTI表示“很多、不止一个”:MULTI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多功能或多用途,缺乏显著性。
•MINI表示“非常小”或“微小”:MINI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尺寸,缺乏显著性。•MEGA表示“大”:MEGA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尺寸或规模,缺乏显著性。•Premium/PREMIUM表示“最佳质量”:PREMIUM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高质量特性,缺乏显著性。
•PRO表示“专业”或“支持”:PRO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指向专业用途或支持功能,缺乏显著性。
•PLUS表示“额外的、卓越的”:PLUS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附加价值或卓越品质,缺乏显著性。
•SUPER强调“商品或服务的积极品质”:SUPER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优良品质,缺乏显著性。
•ULTRA表示“极端”:ULTRA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描述了产品的极端特性,缺乏显著性。•UNIVERSAL表示“适合一般或普遍使用”:UNIVERSAL被认为是描述性词语,因为它直接表明产品的广泛适用性,缺乏显著性。
•.com、Ltd.、GmbH等也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这些案例表明,商标中使用的词语如果仅仅描述了商品或服务的某种质量、功能或特性,而没有独特性或显著性,则可能会被拒绝注册。商标申请人需要确保其商标具有足够的独特性,以便在公众中有效地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三、单字母的显著性
单个字母,原则上只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就符合欧盟商标审查要求,但多数案例显示,欧盟商标审查中,对单字母显著性的审查还是比较严格的。
例如:在涉及计算机、机器、电机和工具的技术领域,单个字母更有可能被视为技术、型号或目录参考,而不是原产地标志。
例如,由“果汁”的单个字母“C”组成的商标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该字母通常用于指定维生素C。有关公众不会将其视为区分有关货物商业来源的标志。另一个缺乏独特性的例子是,在用于教儿童如何构建单词的玩具立方体上申请了一个单字母商标。本例中的单个字母不用作区分有关货物的商业来源的标志。
四、广告语的显著性
广告语,在欧盟商标审查中,原则上不会特殊对待,只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但对于广告语的显著性审查,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第(1)款(b)项,如果公众仅将口号视为促销手段,则这些口号是不被接受的。
但是,如果公众能够从口号中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那么这些口号就被认为具有独特性。
评估显著性的标准:
•文字游戏:如果口号使用了文字游戏。
•概念上的新奇或惊喜:如果口号引入了新奇或惊喜的元素,使人感到富有想象力、令人惊讶或出乎意料。•特定的原创性或共鸣:如果口号具有独创性或能引起共鸣。
•认知过程或解释性努力:如果口号能触发相关公众的认知过程或需要他们付出理解上的努力。
其他有助于独特性的特征:除了上述标准外,不寻常的句法结构和使用语言及文体手段(如头韵、隐喻等)也可能有助于口号被认定为具有独特性。
谨慎使用非正统语法形式:由于广告口号通常采用简化形式,因此非正统语法形式的使用需要谨慎评估。例如,“Safety 1st”一案中,将“FIRST”简化为“1st”并没有为商标增加足够的独特性。含义模糊或难以理解的口号:如果一个口号的含义模糊或难以理解,或者需要消费者付出大量心智劳动来解释,则这样的口号也可能被认为具有独特性,因为消费者无法直接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
五、简单几何图案的显著性
简单的几何形状,如圆形、直线、矩形或五边形,通常不被认为能够传达给消费者可以记住的信息,因此它们不适合作为商标。
以下举出一些案例来说明:
1. 普通五边形(案例编号T‑304/05, Pentagon) :仅由一个普通的五边形组成,被认为是具有功能性或美学目的而非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
2. 过于简单的几何形状(平行四边形)(案例编号T‑159/10, Parallélogramme) :视为过于简单的几何形状,未包含足以区分于其他平行四边形表示的元素。
3. 笑脸图案(案例编号T‑139/08, Smiley) :不包含任何可以被公众轻松立即记住的元素,只会被视为装饰元素。
4. 简单的绿色几何图形(案例编号T‑282/09, Carré convexe vert) :仅由一个简单的绿色几何图形组成,特定颜色在广告和营销中广泛使用,无法传达准确信息。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如果一个标志是基于简单的几何形状且没有独特性,它很难作为商标被认可。一个有效的商标应该能够被消费者轻易记住,并能够让消费者将该标志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联系起来。简单的几何图形往往缺乏这种记忆点。
六、常见图形要素的显著性
在欧盟商标审查中,某些常见的图形要素也会被认为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当图形是真实写实的图案,比如一个葡萄叶表示的葡萄酒、一个奶牛图案用于奶制口。
除非这些图案非常具有风格化,否则会被认为独特性不足,也就是缺乏显著性。除了真实写实的图案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外,一个图案虽然没有直接写法,但其象征了商品的某些特征,也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七、印刷符号的显著性
“印刷符号” 指的是句号、逗号、分号、引号或感叹号等符号,消费者通常不会将它们视为商品的商业来源指示,而是作为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标志。在商标申请中,这些符号不具有足够的独特性,会被视为常见的标志,经常在商业或广告中使用。感叹号作为一个常见符号,会被看作是赞美广告或用来吸引眼球的东西。
八、未经装饰的标志或符号
“象形图”是基本和未经装饰的标志和符号,其纯粹功能是在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中提供信息或指导价值。例如,指示使用方式的标志(如与比萨饼外卖服务相关的电话图片)或传达普遍可理解信息的标志(如与提供食物相关的刀叉)。
常见的象形图,例如用蓝色背景上的白色‘P’表示停车位或冰淇淋设计表示该地区有冰淇淋出售,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比并不具有独特性。此外,如果象形图立即传达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预期用途或其他特征的信息,它也将不被接受。
九、常见/非特殊标签
“Common/non-distinctive labels”指的是具象标志中可能包含的形状、设计或图形,这些元素被相关公众视为非显著性标签。拒绝原因在于这些比喻元素过于简单或在与所寻求保护的商品/服务相关的情况下过于常见,无法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欧盟商标审查指南中给出了两个案例:1. EUTM No 4 373 403:
– 商品类别:第16类(不干胶标签、用于手工贴标器具的不干胶标签和标签(非纺织品))。 – 拒绝理由:该商标“没有任何显著特征”,根据EUTMR第7条第(1)款(b)项被拒绝,因为它与不干胶标签一样平庸和普通。这个标志对货物的性质说了很多,但对生产者的身份却没有什么说明。
2. EUTM No 9 715 319:
– 商品类别:第6、7、8、9和20类。 – 拒绝理由:该商标因其基本形状仅与明亮的黄色结合,在相关专业和普通公众的心目中,无法区分所寻求保护的商品是否来自特定企业。黄色可能被视为商品的装饰或吸引注意力的手段,但不能识别生产者的身份。
综上所述,欧盟商标审查指南对商标显著性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总结,本文总结了其中9种情形并给出了指南中相关的案例。下篇将继续总结其余9种情形。请大家记住,欧盟商标不实审只是指不会因为在先权利而直接驳回,显著性是本欧盟商标审查的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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