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年:600元/年
第4-5年:900元/年
第6-8年:1200元/年
第9-10年:2000元/年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以申请85%或70%的费用减缓。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滞纳第一个月以内:无需缴纳滞纳金
滞纳1个月至2个月:全额年费的5%
滞纳2个月至3个月:全额年费的10%
滞纳3个月至4个月:全额年费的15%
滞纳4个月至5个月:全额年费的20%
滞纳5个月至6个月:全额年费的25%
如果超过6个月还没办理补缴手续,专利局会发出《终止通知书》。专利权所有人在收到通知书的2个月内可以申请恢复专利,逾期未申请专利便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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